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宙斯曾经问过身边的几个常开车的人,问他们最讨厌路上哪种车,回答除了随意变道的车,胡乱停放的车,就是经常穿梭于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见的电动自行车、电摩、老年代步车等等。
显而易见的是,这些介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工具,确实给道路交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,不仅有很多人不遵守交通规则,随意穿插,闯红灯……而且交管部门也很难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约束。但话又说回来,这些车辆不仅环保而且方便,而且给我们日常出行带来了巨大的便利,因此我们也不愿意看到它从此消失。
之前已经有过不少各种各样的传言,而且8月1日,北京市还正式禁售了超标电动车和老年代步车。大家都非常担心,电动车会走摩托车的老路,被国内许多城市限制甚至禁掉,从此再难出头。我们更希望政府和国家能对此拿出具体的管理办法,而不是一棒子打死。
没有辜负大家的期望,北京是率先行动的一个城市。昨天,《北京市关于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的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的修改案正式通过,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1、《办法》中规定,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、滑板车等器械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,并处200元罚款。在道路上使用滑板、滑轮、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,处10元罚款。
平衡车、滑板车等器械,之前就已经禁止上路了,而这次对于滑板、滑轮、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管理也更加严格。
2、《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》中新增的规定:“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才可上路,电动自行车在北京上路行驶,需经过登记,并取得行驶证和号牌。”
具体规定: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,现场交验车辆。登记时需要携带4类材料:登记申请表、所有人身份证明、购车凭证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。对符合条件的,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行驶证和号牌。
3、更重要的是,快递和外卖行业常用的摩托车(含轻便摩托车),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、四轮车,明确了机动车的属性,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也就是说,以后这些车辆都应该在机动车道行驶,遵守和汽车一样的交通规则。以后道路上随意闯红灯、逆行的外卖快递小哥们也会少很多了,因为他们也会接受机动车法规的惩处。
总结起来就是三句话,滑板、电滑板、平衡车禁止上路;电动自行车需要挂牌上路(时速超过30公里的两轮电动车、电摩均为超标电动车,禁止上路);摩托车、电动三轮和电动四轮规定为机动车范畴。
新规定的发布,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件好事,不仅规范了骑电动自行车出行的人和快递员、外卖员等职业的交通乱象,另外对于路上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来说,也合理地约束了很多道路上不和谐的因素。不仅对于道路交通是一种便利,对于每个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也是一种保障。